P2P申請審核原則
一、依據教育部台電字第0980210753號函,說明三:另本部業於97年11月27日以台電字第0970234829號函,請各大專校院對於校園網路使用之各類P2P(Peer to Peer)相關軟體進行管制,以符合「有效管理,合理使用」之精神。除原則上的管制外,亦能例外開放,使有P2P軟體使用需求的師生得透過正式管道申請使用。 請參閱附件:「通知:教育部函-校園網路保護智慧財產權相關注意事項」
二、P2P定義:
1、說明:公告中 P2P 軟體(如附件:P2P軟體名稱表),使用P2P協定,用來下載影音資料或電子檔案的軟體。
2、功能:透過網路大量快速傳送電子檔案,將每一台擁有該電子檔案的電腦,當成伺服器主機,在下載檔案的同時,上傳分享檔案內容。
3、侵權疑慮:疑似侵權案件係指智慧財產權保護團體在網路上,蒐集到用 P2P 下載未獲授權之影音或軟體的連線 IP 位址 (所有的P2P軟體都可以很容易地列出正在連線的所有電腦的 IP 位址),然後寄出侵權通知給該 IP 位址的管理單位。
三、辦法:
1、申請方式:請依教學或研究需求填寫申請表,檢附相關證明文件。證明文件如下所述: (1)教學需求:請檢附授課大綱,並由授課教師於申請單上簽名。 (2)研究需求:請檢附研究計劃,並由計畫主持人或指導教授於申請單上簽名。
2、注意事項: (1)申請開放使用時間:請務必填寫開放時間,以利開啟P2P協定,若未填寫則不予以審核。 (2)檢附授課大綱、研究計劃資料,若未檢附相關資料,一律不予以審查。
四、本原則經中心會議討論過後,簽請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